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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7日 10:02   文章来源:必赢官网   浏览次数:

按照学校专题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学院于2013年4月16日召开全院课题负责人大会,宣讲学校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及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并在学院层面做了动员和工作布置,请各课题负责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在2013年4月22日12点前将纸质版附件1和附件2交学院祝蔚老师处(附件1及附件2可在附录文件一《四川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及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中下载,科研经费自查流程的温馨提示详见附录文件二),另请在此截止时间前将上述附件的电子版发送至qfyb@scu.edu.cn

特此通知。

中共轻纺与食品学院委员会

轻纺与食品学院

2013年4月16日

附录文件一:四川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及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四川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川大财〔2013〕9号

校内各单位和科研课题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贯彻教育部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三个文件”)要求,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能力,保护科研人员健康成长,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校长李光宪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兰和副校长晏世经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科处、财务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2.各单位由党政负责人牵头,分管科研的领导具体负责,梳理本单位的各类科研项目,督促各课题负责人组织课题组人员严格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自查范围与方式

1.重点自查范围:2008年—2013年的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已结题和在研);自查的重点包括是否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2.自查方式:课题负责人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进入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点击个人科研项目栏目,查询项目经费开支情况,并对照“三个文件”、主管部门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执行期间的各项支出逐笔进行核实和自查,在此基础上完成《四川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表(课题组填报)》。

四、学校重点抽查

由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财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科处和学院(所、中心等)参与,成立抽查工作组,根据项目管理运行情况,对部分科研项目实行重点抽查,对部分已自查的项目实行抽查。

五、自查结果处理

各单位和科研课题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精神,对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如下处理原则:

1.对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认真说明情况并积极主动整改的,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于处理。

2.在4月30日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教育部将开展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专项检查;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也将不定期对科研项目按要求进行检查。在这次自查自纠中已经组织处理、未发现新的情节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时间安排

1. 动员阶段。时间要求:2013年4月16日以前。各单位专题研究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教育部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视频会和“三个文件”的精神及自查自纠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科研课题组和科研工作人员。

2.自查阶段。时间要求:4月16日—23日。各单位组织科研课题负责人对照《四川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表(课题组填报)》认真开展自查。科研课题负责人要组织本课题组人员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如实填写自查表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各单位对课题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在课题组自查基础上,分析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22日前与《四川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表(课题组填报)》、《四川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汇总表(学院、所、中心等单位汇总)》和《四川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表(学院、所、中心等单位填报)》(均含电子版)一并报送学校财务处综合科(望江办公楼228室,联系电话:85401201,财务处邮箱:cwc@scu.edu.cn)。

3. 抽查阶段。时间要求:4月16日—23日。

4. 整改阶段。时间要求:4月28日以前。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党政班子及科研工作者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与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活动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宣传、抓好落实。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针对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完善相关政策,落实配套措施。科研经费使用存在问题的课题负责人要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配合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表(课题组填报)

2.四川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汇总表(学院、所、中心等单位汇总)

3.四川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表(学院、所、中心等单位填报)

四川大学

2013年4月12日

附录文件二:关于科研经费自查流程的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科研经费自查流程

一、课题负责人通过个人账户进入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点击“经费查询”栏目,查询项目经费开支情况,导出生成excel表格文件。

二、对照三个文件和主管部门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由项目组成员与报账人对项目的各项支出逐笔进行自查核实。

三、项目负责人对每一个项目填写一份《四川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表(课题组填报)》。

四、如需查询相关经济业务记录的原始票据,由课题组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签字,到财务处稽查科(行政楼1楼工商银行旁)签字后到相关部门查询:查询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票据请到档案馆,查询2013年度的票据请到财务处稽查科。联系人:档案馆邓志毅85466155,财务处童阳、张凤85463593。

五、课题组自查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涉及办理经费报销业务的,请到财务处科研经费核算科办理。联系人:黄云生854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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